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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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申請
發布日期
公告分類
元長新訊
文章內容
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目的:為照顧弱勢農、漁民,鼓勵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並減輕其負擔子女就學之經濟壓力。
申請資格:
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就學獎勵金:
- 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包括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空中大學、空中專校、軍警學校之學生,但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者,不在此限。
- 本就學獎勵金之學生年齡上限為25歲。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勵就學年齡上限。前項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 學生之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或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核計;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 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學校未定獎懲換算基準者,累計警告3次或申誡3次視為小過1次。
- 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且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申請。
- 大專校院(含五專後2年)學生:公立6千5百元;私立1萬3千元。
- 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之格式,請於申請期限(每年3月1日至31日以及9月16日至10月15日),至農業部網頁https://www.moa.gov.tw/ws.php?id=2515349 下載或向各基層農(漁)會索取填報。】
- 註明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 申請前一學期之操(德)行成績證明一份,無操(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操(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大一第1學期學生檢附高三第2學期之操(德)行成績單。
-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證明文件一份;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證明文件一份;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應另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證明文件一份。
- 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
申請期間:
每年3月1日至31日,以及9月16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113年度第一學期 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單:
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單